中创环保(300056)_公司公告_中创环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中创环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152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投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基金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设立基金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创(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能源”)近日与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信嘉锐”)、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投资”)签署《中创龙辉新能源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合作框架协议》,中创新能源拟与日信嘉锐、金沙江投资共同参与设立嘉兴中创龙辉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创龙辉”),中创新能源担任中创龙辉的投资顾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基金基本信息

近日,嘉兴中创龙辉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主要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嘉兴中创龙辉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C60YDG0M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96室-8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冰)

6、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2日

7、合伙期限:2022年12月12日至2042年12月11日

8、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96室-8

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作方基本信息

(一)普通合伙人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27222123P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冰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1818室

7、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0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9、股权架构:

〔持股60﹪〕 〔持股 40﹪〕

10、成立与备案:日信嘉锐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1348。

11、信用情况:经查询,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情况

1、企业名称: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QM1A27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洋

6、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227号愿景广场二期1号楼第23层华中新金融孵化中心18号

7、成立日期:2017年1月11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9、股权架构:

〔持股99﹪〕 〔持股1﹪〕

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冰

李冰张宝辉

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洋

刘洋王满

10、成立与备案:金沙江投资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5053。

11、信用情况:经查询,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投资基金的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嘉兴中创龙辉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首期募集资金规模12亿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及出资额: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占本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占比(占认缴出资额比例)出资 方式
1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1000.083%货币
2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1000.083%货币
3国能石油天然气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880049%货币
4华创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100050.833%货币
总计120000100%

5、存续期:3年,自协议签署且本有限合伙企业完成首轮实缴出资之日(简称“基金成立日”)开始计算,本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投资期限为2年(以下简称

“投资期”),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自前款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投资项目实际退出情况将退出期延长1年(简称“延长期”),退出期最长不超过2年。

6、投资项目: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其他股权类投资,主要投向新能源、环保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锂矿、储能、危废等行业的公司股权。

(二)各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本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本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2、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企业法》及本合伙协议的约定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及管理人,获取相应的报酬、利润等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承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以具有合法来源的自有资金出资,具体出资金额以实缴金额为准;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信息披露义务。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有关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

3、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有限合伙企业由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委派代表办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办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代表本有限

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监督该等法律文件的履行;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回收;采取本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开立、维持和撤销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管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印鉴、公章及各项证照;聘用专业人士、中介机构对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保管并维持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和账册;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采取相应的行动以保障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变更其委派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但须事先取得有限合伙人的书面同意;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投资管理和决策方式

1、管理方式

本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2、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有限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名成员,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名成员,中创(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派1名成员。基金在项目投资、项目退出、基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清算等重大事项需投委会全体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3、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报告;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的议案;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的延长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的议案;更换有限合伙企业托管银行,选择、更换审计机构;除明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收益分配

本基金在投资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在退出期内可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进行全部或部分可分配收入的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以“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为原则。可分配收入是指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闲置资金管理,以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扣除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营运费用、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或责任所需款项(如有),并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独立决定保留的用以支付或承担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合伙企业债务和其他义务,可供分配的部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不可用于循环投资,仅可在分配前进行闲置资金管理。项目退出或基金终止时遵循如下顺序进行可分配收入的收益分配:按分配时点的累计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按分配时点的累计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普通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如有剩余,支付有限合伙人年化7%(单利)门槛收益;如有剩余,支付普通合伙人年化7%(单利)门槛收益;如有剩余,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8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超额收益的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五)管理费用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有限合伙企业(或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基金管理人有权收取基金管理费。在合伙企业投资期限内,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2%/年之标准提取;在合伙企业退出期限(含延长期)内,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管理资产(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扣减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1%/年之标准提取。

中创(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投资顾问,提供专业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的利益分配,由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约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子公司开拓新能源项目,实现产业协同,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等,进一步挖掘潜在合作机会、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该投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基金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针对上述潜在的风险,公司将和其他合作方一起,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项目来源、投资评估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严格做好风险管控,降低潜在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本次合作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公司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中创龙辉新能源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合作框架协议》

2、《嘉兴中创龙辉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协议》

3、中创龙辉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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