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119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为宁夏中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创”)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公告编号:2022-063、2022-064、2022-091)。
为满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近日子公司宁夏中创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0万元,由中创环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宁夏中创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中创环保、北京中创 | 宁夏中创 | 100% | 40.70% | 500 | 400 | 0.80%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中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EJYJK3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浩
5、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5日
7、营业期限:2021年12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花园三期29号楼21号二楼营业房
9、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范围: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股权架构图:
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中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中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持股100%)
(持股100%)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100%)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 2022年3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930,036.68 | 449,985.00 |
负债总额 | 3,227,193.15 | 47,851.8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3,227,193.15 | 47,851.80 |
净资产 | 4,702,843.53 | 402,133.20 |
营业收入 | 5,895,177.01 | |
利润总额 | -199,289.67 | -97,866.80 |
净利润 | -199,289.67 | -97,866.80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 -4,795,314.36 | -200,015.00 |
12、经查,宁夏中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夏中创、中创环保及北京中创与石嘴山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担保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
借款人:宁夏中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400万元
保证范围:除借款本金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时止。贷款展期的,从展期期满后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和期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448.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7.0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向宁夏中创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促进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举措,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宁夏中创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