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4月18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60人,代表股份
292,408,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4.94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271,594,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45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9人,代表股份20,814,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87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91,831,3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025%;反对2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18%;弃权338,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814,615股,同意20,237,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57%;反对2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33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808,3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947%;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97%;弃权338,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814,615股,同意20,214,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52%;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02%;弃权33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693,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553%;反对37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291%;弃权338,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814,615股,同意20,099,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23%;反对37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31%;弃权33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778,3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844%;反对28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73%;弃权34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814,615股,同意20,184,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11%;反对2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3%;弃权34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36,749,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89,949,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9.1588%;反对2,117,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43%;弃权341,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814,615股,同意18,354,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827%;反对2,117,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45%;弃权34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823,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998%;反对29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17%;弃权288,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814,615股,同意20,229,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78%;反对2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83%;弃权288,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810,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534%;反对1,317,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506%;弃权280,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814,615股,同意19,216,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07%;反对1,31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96%;弃权28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349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钱莉女士、李梦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