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宝(300052)_公司公告_ST中青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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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ST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不含5%)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逸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47,792,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878,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913,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913,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913,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07,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94%;反对9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8,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988%;反对9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8848%;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4%。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9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18%;反对9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9%;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104%;反对9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11%;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5%。

提案3.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9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18%;反对9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9%;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104%;反对9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11%;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5%。

提案4.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8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63%;反对1,58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60%;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224%;反对1,58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03%;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3%。

提案5.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77,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09%;反对1,46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7%;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144%;反对1,46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29%;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7%。

提案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05%;反对1,36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7%;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8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39%;反对1,36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616%;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5%。

提案7.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10%;反对1,53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1%;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125%;反对1,53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35%;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0%。

提案8.00 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76%;反对1,62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3%;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68%;反对1,62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9259%;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4%。

提案9.00 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76%;反对1,62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3%;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68%;反对1,62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59%;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环宇 吴永富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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