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458,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6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13,498.2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886,496.43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7月8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3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24日、2024年1月
31日、2024年2月28日分别经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城支行、中信银行北京来福士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2022年7月28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城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力智芯(成都)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智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
2023年12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 |
1 | 募集资金项目 |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开户主体 |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 | |
银行账号 | 20000001162100095003400 | |
账户使用情况 | 正常使用 | |
2 | 募集资金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开户主体 |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 | |
银行账号 | 20000001162100076290887 | |
账户使用情况 | 账户注销(账户资金使用完毕) | |
3 | 募集资金项目 | 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开户主体 |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北京来福士支行 | |
银行账号 | 8110701013302344309 | |
账户使用情况 | 正常使用 | |
4 | 募集资金项目 | 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开户主体 | 华力智芯(成都)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北京来福士支行 |
银行账号 | 8110701013702344538 |
账户使用情况 | 正常使用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0.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C016405号)。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满足结项条件,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34万元,为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鉴于本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3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4,000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9,958.63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0,000万元,已经使用完毕,项目实施完成;“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9,000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8,388.65万元,已经使用完毕,项目实施完成。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累计投入金额 |
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4,000.00 | 9,958.63 | 9,958.63 |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10,192.5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000.00 | 8,388.65 | 8,388.65 |
注:“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在“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效益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和成本控制,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58.63万元,其中研发设备购置2,068.74万元、软件及知识产权购置802.22万元、研发人员支出314.01万元、研发材料4,360.61万元、测试加工费2,413.05万元。该募投项目研发形成的技术在客户验证过程中生产了一批基于北斗+5G的产研一体化卫星通信芯片并实现销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上述产研一体化芯片计入营业收入,相关成本计入营业成本中。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比例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净利息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4,000.00 | 9,958.63 | 71.13% | 4,041.37 | 306.75 | 4,348.12 |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本次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不存在违反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力创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毕 淼 陆玉龙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