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300042)_公司公告_朗科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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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50,799,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9,8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924,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

924,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924,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53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1%;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73%;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4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53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1%;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73%;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4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53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2%;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8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47%;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44%;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9%。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53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1%;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73%;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4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0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8%;反对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2%;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258%;反对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05%;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严鑫、郭子威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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