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300040)_公司公告_九洲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时间:

九洲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9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639,181股。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到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6月4日到2025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7,337,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持股数量由10,639,181股减少至3,302,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74%减少至0.54%。减持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177,801,703股减少至170,464,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9.06%减少至27.86%,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1号楼1503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5日
股票简称九洲集团股票代码300040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寅、赵晓红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733.711.2
合 计733.711.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寅合计持有股份9,132.951914.939,132.951914.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83.2383.742,283.2383.74
有限售条件股份6,849.713911.196,849.713911.19
赵晓红合计持有股份7,583.300312.397,583.300312.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95.82513.101,895.82513.10
有限售条件股份5,687.47529.295,687.47529.29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1,063.91811.74330.20810.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63.91811.74330.20810.5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7,780.170329.0617,046.460327.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42.98128.584,509.27127.38
有限售条件股份12,537.189120.4812,537.189120.4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本次减持计划正在实施中。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注:上述数值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