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_公司公告_新宙邦: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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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周艾平先生,董事、副总裁谢伟东先生,副总裁姜希松先生,副总裁宋慧女士,姜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420,086 股(占截至目前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0.32%)的董事、常务副总裁周艾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00,000 股(占截至目前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0.05%)。

2、持有本公司股份1,981,734 股(占截至目前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0.27%)的董事、副总裁谢伟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50,000股(占截至目前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0.06%)。

3、持有本公司股份1,166,113股(占截至目前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0.16%)的副总裁姜希松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91,000 股(占截至目前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0.04%)。

4、持有本公司股份214,000股(占截至目前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0.03%)的副总裁宋慧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2,800 股(占截至目前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0.01%)。

5、持有本公司股份342,607 股(占截至目前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0.05%)的原副总裁毛玉华先生原配偶姜昊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85,000 股(占截至目前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0.0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周艾平先生,董事、副总裁谢伟东先生,副总裁姜希松先生,副总裁宋慧女士,原副总裁毛玉华先生原配偶姜昊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任职情况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周艾平董事、常务副总裁2,420,0860.32
谢伟东董事、副总裁1,981,7340.27
姜希松副总裁1,166,1130.16
宋慧副总裁214,0000.03
姜昊原副总裁原配偶342,6070.05
合计-6,124,5400.82

注:持股比例按照截至目前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姓名减持 原因股份来源拟减持股份数量(股)计划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周艾平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权激励授予400,0000.05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谢伟东个人资金需求2014年12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向标的公司原股东发行450,0000.06集中竞价、大宗
股份购买资产,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6月4日上市流通交易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姜希松

姜希松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权激励授予291,0000.04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宋慧个人资金需求股权激励授予42,8000.01集中竞价
姜昊个人资金需求离婚分割所得85,0000.01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注: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承诺:在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因离婚分配获得前高级管理人员毛玉华(原定任期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6年4月18日,已于2024年12月25日离任)持有公司股份的姜昊女士在毛玉华实际离职后六个月内(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6月25日)不得减持,在毛玉华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2023年4月18日至2026年10月18日),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周艾平、谢伟东、姜希松、宋慧、姜昊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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