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 证券简称:新宙邦 | 公告编号:2025-011 |
债券代码:123158 |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
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0.04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鉴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预留部分股票授出,该预留的112.5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5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6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9.56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2023年激励计划555.1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审核,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