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 |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 公告编号:2025-030 |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 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泉水路32号亿达中建智慧科技园3栋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65名,代表366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1,403,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924,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479,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70,61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1%;
反对68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3%;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85,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0%;反对68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2%;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59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6%;反对69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5%;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7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52%;反对69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6%;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0,63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3%;反对66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弃权1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1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1%;反对66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6%;弃权1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64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6%;反对68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2%;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5%;反对68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4%;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61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6%;反对71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5%;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8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反对71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6%;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60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4%;反对68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2%;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7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58%;反对68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4%;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594,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5%;反对69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3%;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69,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77%;反对69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3%;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0,30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0%;反对1,02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6%;弃权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7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2%;反对1,02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1%;弃权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634,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1%;反对65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2%;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0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4%;反对65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8%;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40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56%;反对13,88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4%;弃权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84,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15%;反对13,88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25%;弃权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41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64%;
反对13,88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4%;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8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47%;反对13,88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25%;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44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64%;反对13,88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0%;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520,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685%;反对13,88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19%;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41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7%;反对867,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87,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74%;反对867,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3%;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和赵垯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