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300027)_公司公告_华谊兄弟: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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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5-024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9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忠磊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5年5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5月12日9:15至15:0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658人,代表股份431,849,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649%,其中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共计655人,代表股份46,212,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85,962,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11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653人,代表股份45,886,2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3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25,382,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26%;反对5,870,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5%;弃权595,4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746,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8%;反对5,870,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5%;弃权595,4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25,245,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9%;反对5,902,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7%;弃权701,2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09,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0%;反对5,902,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7%;弃权701,2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

本议案表决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25,260,7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44%;反对6,031,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6%;弃权557,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24,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5%;反对6,031,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6%;弃权557,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25,479,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51%;反对5,754,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5%;弃权614,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843,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3%;反对5,754,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5%;弃权614,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本议案表决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5,165,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4%;反对6,464,0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8%;弃权21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529,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5%;反对6,464,0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8%;弃权21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6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6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212,879股。

同意39,394,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53%;反对6,069,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39%;弃权748,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394,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51%;反对6,069,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39%;弃权748,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8%。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担保额度、关联人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7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7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212,879股。

同意31,659,6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84%;反对13,695,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63%;弃权857,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59,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81%;反对13,695,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63%;弃权857,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3%。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关联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8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8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212,879股。

同意39,118,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94%;反对6,2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59%;弃权833,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118,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92%;反对6,2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59%;弃权833,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7%。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25,136,7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6%;反对6,257,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0%;弃权454,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500,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8%;反对6,257,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0%;弃权454,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议案10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10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212,779股。

表决结果:

同意38,837,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05%;反对6,844,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07%;弃权530,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837,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05%;反对6,844,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07%;弃权530,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8%。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4,514,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16%;反对6,838,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5%;弃权496,2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878,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7%;反对6,838,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5%;弃权496,2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本议案表决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424,615,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50%;反对6,813,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8%;弃权419,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97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61%;反对6,813,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8%;弃权419,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本议案表决通过。

1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24,431,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24%;反对6,923,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2%;弃权493,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795,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6%;反对6,923,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2%;弃权493,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武惠忠律师、牛金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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