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4-107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决议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有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共计9,139.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29%。其中,首次授予7,311.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8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64%;预留授予1,827.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2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6%。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5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
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0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有关制度实施。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100% | 0% |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激励对象未满足相应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有关审议程序
1、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高海江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就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5、2024年12月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4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311.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5元/股。
四、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二)授予日:2024年12月10日。
(三)行权价格:2.85元/股。
(四)授予数量:7,311.20万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六)授予人数:187人。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数量(万份)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胡俊逸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199.00 | 2.18% | 0.07% |
2 | 高辉 | 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中国 | 199.00 | 2.18% | 0.07% |
3 | 王添嫄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199.00 | 2.18% | 0.07% |
4 | GOW LEIGH(赵磊)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 澳大利亚 | 81.20 | 0.89% | 0.03% |
5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83人) | 6,633.00 | 72.58% | 2.39% | ||
6 | 预留 | 1,827.80 | 20.00% | 0.66% | ||
合计 | 9,139.00 | 100.00% | 3.29% |
注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八)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0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有关制度实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100% | 0% |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激励对象未满足相应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公司于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可行权日前
公司于可行权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将取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及/或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可按规定行权,公司结转可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激励对象获授的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相应冲减成本及/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行权日后,公司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及/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进行调整。
(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有关参数取值如下:
1、标的股价:3.41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5个月、27个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至各行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98%、22.68%(深证综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1%、1.26%(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51%(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传媒—影视院线”股息率)。
(三)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7,311.20万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5,540.02 | 284.65 | 3,415.85 | 1,627.81 | 211.70 |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注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2024年1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311.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5元/股。
七、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首次授予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五)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