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300027)_公司公告_华谊兄弟: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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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0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4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5

(一)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和授予数量 ...... 5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和股票期权的分配 ...... 5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确定方法 ...... 6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行权安排 ...... 6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 8

(六)其他说明 ...... 11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2

(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2

(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核查意见 ...... 14

(三)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核查意见 ...... 14

(四)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 ...... 14(五)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 15

三、备查信息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备查地点 ...... 16

释 义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谊兄弟、公司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成就的期间,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行权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声 明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结合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激励计划所涉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本激励计划及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和授予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共计9,139.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29%。其中,首次授予7,311.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8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64%;预留授予1,827.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2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6%。

3.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4.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和股票期权的分配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1名外籍员工,任职于关键岗位,在经营管理、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获授权益额度与个人岗位职责相适应,符合《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4.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劳务/聘用关系。

5.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获授数量(万份)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1胡俊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199.002.18%0.07%
2高辉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中国199.002.18%0.07%
3王添嫄财务负责人中国199.002.18%0.07%
4GOW LEIGH(赵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澳大利亚81.200.89%0.03%
5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83人)6,633.0072.58%2.39%
6预留1,827.8020.00%0.66%
合计9,139.00100.00%3.29%

注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可由董事会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注4:以上激励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5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85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49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行权安排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有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的股票期权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否则作废失效。

3.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后可按规定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50%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6)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7)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1.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有关制度实施。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100%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激励对象未满足相应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其他说明

1. 本报告“一、本激励计划的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 本报告“一、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表述不完全一致的,以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为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 公司符合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承诺,如出现上述情形的,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2. 本激励计划具备合规性和可行性

经核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说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及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的确定及股票期权的分配,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行权安排及限售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程序,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公司/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公司与

激励对象有关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机制等。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具备合规性、可行性。

3.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经核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第

8.4.2条的规定。

4. 权益授出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经核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符合《上市规则》第8.4.5条的规定。

5.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对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将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情况、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授予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有关成本及/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激励成本将根据行权安排分期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能够有效预测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趋势,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务的市场占有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有关因素;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已在激励对象、激励总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行权安排等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

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产生正面影响。

(五)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依照公司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助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使全体股东同步受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

三、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4.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

5.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6.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9层

电 话:010-65881012

传 真:010-65805819

联系人:高辉

本报告一式两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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