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192人,代表股份131,544,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5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7人,代表股份82,453,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0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49,091,2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48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9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15%;反对3,75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0%;弃权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33,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38%;反对3,754,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72%;弃权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97,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54%;反对3,73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73%;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39,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43%;反对3,73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28%;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96,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49%;反对3,73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7%;弃权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38,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31%;反对3,735,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91%;弃权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9%。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93,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25%;反对3,7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25%;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35,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67%;反对3,7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65%;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8%。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3,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21%;反对3,751,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518%;弃权1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95,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3,751,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13%;弃权1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2%。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76,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35%;反对3,828,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02%;弃权1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8,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90%;反对3,828,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71%;弃权1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9%。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39,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57%;反对3,841,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206%;弃权1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81,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747%;反对3,84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49%;弃权1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66,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63%;反对3,837,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9%;弃权1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8,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299%;反对3,837,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52%;弃权140,400股(其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01,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84%;反对3,745,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72%;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43,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024%;反对3,745,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91%;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4%。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