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星创业股票代码: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剑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处置)签署日期:2025年8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华星创业、上市公司 | 指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剑 |
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李剑先生因司法处置减少其持有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李剑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
身份证号码 | 11010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华星创业股份外,其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处置,减少其持有的部分华星创业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华星创业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18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20,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处置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4,666,13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7.11%减少至0.3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李剑 | 1,520,270 | 0.30% | 1,520,270 | 100.00% | 0.3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1,520,27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00%。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李剑先生持有的2,479,730股公司股份于2025年6月10日因解除婚姻关系分割给钱晓茜女士,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2、李剑先生持有的10,175,000股公司股份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出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
日期:2025年8月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联系电话:0571-87208518传真:0571-87208517联系人:张艳
(本页无正文,为李剑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
日期:2025年8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 |
股票简称 | 华星创业 | 股票代码 | 300025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李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6,186,400股 持股比例:7.11% | ||
本次权益发生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4,666,130股 变动比例:6.81% 持股数量:1,520,270股 持股比例:0.3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8月1日 方式:司法处置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备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华星创业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 |
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李剑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日期: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