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_公司公告_吉峰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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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6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计划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30日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7,51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52%。本次减持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163,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38%。

上述减持计划中,截至目前,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12,644,19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56%,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港通北二路219号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4月29日—2025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吉峰科技股票代码30002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751.001.52
合 计751.001.5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867.3413.896,116.3412.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67.3413.896,116.3412.3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计划减持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7月10日。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出具的 《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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