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银江 公告编号:2025-052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09:15至下午15:00。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0人,代表股份164,914,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5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09,513,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8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44人,代表股份55,401,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15%;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449人,所持股份83,403,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95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94,9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458%;反对28,532,9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3017%;弃权86,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2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22,1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017%;反对28,605,7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3458%;弃权86,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2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70,1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308%;反对28,557,7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3167%;弃权86,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2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59,9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246%;反对28,567,9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3229%;弃权86,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2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335,3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703%;反对28,559,5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3178%;弃权19,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19%。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638,3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2477%;反对29,258,5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7416%;弃权17,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0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26,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80%;反对29,25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7、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91,4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5831%;反对28,521,4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2947%;弃权20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2%。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8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12%;反对28,521,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71%;弃权2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851,2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768%;反对28,861,6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5010%;弃权20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2%。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39,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33%;反对28,86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50%;弃权2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886,3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981%;反对28,893,5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5203%;弃权134,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16%。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436,5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7317%;反对28,458,1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2563%;弃权19,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25,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551%;反对28,45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入江律师、吴睿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