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2025Z00436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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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页次 | |
一、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二、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 1 | |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2025Z00436号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委托,对后附的银江技术管理层编制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情况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银江技术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除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等审计准则要求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信息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情况表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用于了解银江技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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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中喜专审2025Z00436号审核报告签字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鲁军芳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滨滨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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