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300019)_公司公告_硅宝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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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硅宝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60,258,249股,发行价格为13.9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9,999,991.06元,扣除发行费用8,717,224.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31,282,766.30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0016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4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10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56,140.0052,000.0052,000.00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8,023.008,000.00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4,000.0024,000.0023,128.28
合计88,163.0084,000.0083,128.28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及实施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

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可以适度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经审核,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证券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普海 盖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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