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17.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
(2)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58,977,098.34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2,694,497,682.49元的增长率为
17.24%;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37,526,910.97元,较2022年净利润250,323,247.83元的增长率为-5.11%,未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归属比例为3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因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所涉限制性股票
197.55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2024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合计215.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15.4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和公司2024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所涉共计215.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相应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相关事宜的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