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300018)_公司公告_中元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中元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16时00分在公司综合楼二期二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现场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姚弄潮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尹力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尹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此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此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与会董事讨论,选举尹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卢春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尹健先生、卢春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二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此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此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表:

委员会名称主任委员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尹健尹健、卢春明、邓志刚、陈默、杨洁、杨德先、姜东升
审计委员会杨洁尹健、杨洁、杨德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德先邓志刚、杨德先、杨洁
提名委员会姜东升卢春明、姜东升、杨洁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此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卢春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此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经总裁卢春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熊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伟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君林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熊金梅女士、黄伟兵先生、郑君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八、《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此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经董事长尹健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黄伟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黄伟兵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九、《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此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经董事会讨论,同意续聘雷子昀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雷子昀先生简历见附件四。

十、《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含)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尹健先生简历尹健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2001年至2018年1月任公司区域销售总监,2001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公司董事,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尹健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5年4月至2023年11月任广州穗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起任来凤金源石化商贸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尹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尹健先生等8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54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0%,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尹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卢春明先生简历

卢春明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被中共武汉市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1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9月起兼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总裁,2023年10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卢春明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武汉中元惠合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任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软件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5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起任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卢春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卢春明先生等8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54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0%,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卢春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附件二

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三)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本章程一百一十一条执行。 ……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删除
新增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节 独立董事第二节 独立董事
新增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了应符合董事任职的要求外,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特别规定的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新增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修订前修订后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本章程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新增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方法: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修订前修订后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五)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新增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新增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订前修订后
新增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新增第一百一十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新增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组织或者配合
修订前修订后
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一百四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董事与总裁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一百四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二百〇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〇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附件三

黄伟兵先生简历黄伟兵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11年10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经理、湖北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黄伟兵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4年1月至2021年10月兼任控股子公司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9月至2021年2月任全资子公司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起任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2月起任全资子公司中元汇(武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黄伟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黄伟兵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7180718

传 真:027-87180719

电子邮箱:stock@zyhd.com.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

邮 编:430223

熊金梅女士简历

熊金梅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工学学士,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参与公司“ZH-1电力故障录波分析装置”,“ZH-2电力故障录波分析装置”,“ZH-3电力故障录波分析装置”等产品的研制,曾获湖北

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湖北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奖。2001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公司质量控制部经理,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0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制造中心总经理,2012年7月起任公司生产总监,2016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熊金梅女士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23年7月起任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金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郑君林先生简历

郑君林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本科,高级程序员。2001年公司成立时至2008年6月任公司软件开发部软件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研发中心故障录波产品部技术总监,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中央研究院软件部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2018年11月起任公司电力科技事业部产品一部技术总监,2022年1月起兼任公司研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研发专家委员会主任。郑君林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郑君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附件四

雷子昀先生简历雷子昀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师。2004年7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质控部质检员、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部ERP专员,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雷子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雷子昀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7180718

传 真:027-87180719

电子邮箱:stock@zyhd.com.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

邮 编:430223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