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宁物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2,600.0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74.96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瑞军先生、牛向飞先生、李超杰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刘冰女士、王鹏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瑞军、李超杰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向关联方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采购服务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5,000.00 | 166.72 | 1,577.78 |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固定资产、仓储服务物流、运输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500.00 | 37.42 | 220.85 |
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采购仓储物流服务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000.00 | - | 33.81 |
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采购固定资产、服务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100.00 | 2.16 | 24.27 |
小计 | 8,600.00 | 206.30 | 1,856.71 |
2、向关联方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销售产品、仓储物流服务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500.00 | 4.11 | 8.68 |
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注) | 销售产品、 仓储物流服务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000.00 | 220.21 | 995.61 |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仓储物流服务等 |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500.00 | 8.71 | 13.96 |
小计 | 4,000.00 | 233.03 | 1,018.25 |
注: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2025年6月,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将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预计与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25年1-6月预估发生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向关联方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服务等 | 1,577.78 | 5,000.00 | 4.96% | -68.44% |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仓储物流服务、运输等 | 220.85 | 500.00 | 0.69% | -55.83% |
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仓储物流服务等 | 33.81 | 5,000.00 | 0.11% | -99.32% |
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固定资产、服务等 | 24.27 | 100.00 | 0.08% | -75.73% |
小计 | 1,856.71 | 10,600.00 | 5.84% | -82.48% |
2、向关联方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产品、商品、仓储物流服务等 | 8.68 | 500.00 | 0.02% | -98.26% |
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产品、仓储物流服务等 | 995.61 | 1,200.00 | 2.07% | -17.03% |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产品、仓储物流服务等 | 13.96 | 500.00 | 0.03% | -97.21% |
小计 | 1,018.25 | 2,200.00 | 2.12% | -53.72% |
3、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1)2024年向关联方采购业务中:受公司实际的仓储物流采购需求影响,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数的达成率分别为31.56%、
44.17%、24.27%,符合正常业务情况;
(2)2024年向关联方采购业务中:与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数的达成率比较低,主要原因为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公司相关业务未达预期所致;
(3)2024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业务中: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数的达成率为82.97%,符合正常业务情况;
(4)2024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业务中: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业务低于预计数,主要是受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影响,相关业务需求量低于预期所致;
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较难进行准确预计。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因此,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会存在差异,但其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名称: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8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根
住 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0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大河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61,690.09 |
负债总额 | 125,560.85 |
净资产 | 136,129.24 |
项目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 | 9,187.51 |
净利润 | 7,295.75 |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二)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周多刚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谷路3188-1号(合肥出口加工区内)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关业务;报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照明器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茶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原副总经理周多刚先生(2025年4月2日辞去高管职务)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刘瑞军先生及李超杰先生担任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8,507.77 |
负债总额 | 39,465.27 |
净资产 | 9,042.50 |
项目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 | 257,895.37 |
净利润 | 2,201.87 |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名称: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日
法定代表人:黄裕华
住所: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弄8号楼709室
注册资本:4,713.8028万元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除食品、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运、空运、陆运的国际货运代理,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运输咨询服务;会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电器上门安装与上门维修,电脑上门维修;销售汽车及零配件;房屋租赁中介;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国内贸易代理。(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超杰担任该公司董事。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57,885.03 |
负债总额 | 64,131.71 |
净资产 | -6,246.68 |
项目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 | 79,643.45 |
净利润 | -2,794.04 |
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四)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名称: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张明明
住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恒通大厦421-424室-YS00369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广告代理、发布,版权代理,软件设计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且必要的。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按市场规则开展,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按市场规则开展,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按市场规则开展,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宁物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及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霍玉瑛 胡慧芳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 柯 王 芳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