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扬中市财政局拨的202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5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33%。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项目 | 收到补助时间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 (万元) | 补助 依据 | 分类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 关 | 是否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或资产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大津 重工 |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202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冰级绿色智能江海直达多用途船研发及产业化 | 2023/2/24 | 现金 | 450 | 苏财教(2022)111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是 | 是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该规定,将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列为与收益相关。
2、补助的确认及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3-009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公司根据该规定,将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50.0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助将计入本公司2023年度当期损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有关本次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