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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李露被刑事立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情况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经该局审查,认为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李露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李露被刑事立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二、案件进展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李露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日期 | 解冻日期 | 司法冻 结执行 人名称 | 原因 |
李露 | 否 | 70,312,500 | 100% | 4.07% | 是 | 2022-09-22 | 2024-09-21 |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 司法再冻结 |
2、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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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李露 | 70,312,500 | 4.07% | 70,312,500 | 100% | 4.07% |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李露累计被质押的股份为70,31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07%。
(2)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目前,该案侦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16号),决定对金海运时任执行董事李露以及原金海运管理人员等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基于刑事立案以及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本次对李露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还对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金海运原股东、时任执行董事李露、原管理团队及其他相关人员尽快解决包括存货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公司暂未为李露及其相关主体金洋源办理有关限售股票的解禁手续等措施。
3、截至公告日,李露持有公司70,312,5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7%,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发展以及该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