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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履行义务,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重大决策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1-02-05 | 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02-22 |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04-27 | 1.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关于<2019年度可持续经营风险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6.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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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关于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承诺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08-09 | 1. 审议《关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制定<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核实<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08-27 |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
6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09-18 | 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10-26 |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审议《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审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2021年度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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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审议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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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跟踪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监事会将积极有序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股东的联系,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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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