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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吴卫星 女士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21年12月31日):156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42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8.32亿元(2020年度)
(10)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2020年度)
(11)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度)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含H股)(2020年度)
(13)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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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0年度)
(14)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31亿元万元
(15)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1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2018-2021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立新先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和6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园女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
刁文杰女士,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立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刁文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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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收费为16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6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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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