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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中的贷款额度及保函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均为对原综合授信及保证合同的置换,担保额度不变。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5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4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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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法定代表人:占金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71,789.19 | 346,609.24 |
负债总额 | 261,429.46 | 242,958.22 |
其中:银行贷款 | 32,325.60 | 24,640.37 |
流动负债 | 258,765.87 | 240,422.82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110,359.73 | 103,651.01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67,310.47 | 337,245.87 |
净利润 | 6,606.02 | 21,834.04 |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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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4,251.48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9,031.8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121,862.75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97,361.05万元(以2025年5月20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2.04%。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97,361.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2.0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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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