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设计事业部、船海工业事业部、防务特装事业部、能源产业事业部。
纳入评价范围占比: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存货及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会计系统、信息披露、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事业部子公司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存货及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信息披露、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支持部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相应工作规则,按照工作规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专业事项须经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董事会更好地发挥作用。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职责清晰,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财务、高管履职情况和子公司业务进行监督。
2、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治理,优化管理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的调整,公司实行“事业部+职能”的管理运营组织架构,设立了研发设计事业部、船海工业事业部、防务特装事业部、能源产业事业部及证券与投资中心、总经理办公室、市场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与运管中心、内审部、法务与风控中心、科创与技术中心、数据与信息中心、安全环保质量部。并制定了《事业部管理办法》及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事业部及中心(部、办)分工明确,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3、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是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社会责任
公司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缴纳义务,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公司根据自身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促进就业;公司响应国家环保政策,通过技术创新,致力于绿色环保、节能减排、节约资源的产品目标,坚持不懈地为社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5、企业文化
公司十分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和投入,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建立“恒信、融合、卓越、共赢”的企业价值观。公司通过聘请企业文化导师和内训师,组织多次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各类企业文化活动等方式,使公司的企业文化深入人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强化核心竞争力奠定了思想基础。通过组织员工培训及各种文化活动的组织,丰富员工生活、提升员工士气、增强员工凝聚力。
6、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制定《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资金调度管理办法》、《费用报销和借款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考核。各子公司的资金实现统一调度,最大程度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把控力度。
7、存货、采购及付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物资入库检验管理规定》等采购与存货管理制度,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以及单项目厂商表。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的重大采购均实现招标采购,并按相应授权进行审批。存货的收、发管理均按规定程序进行,存货按规定进行库存管理,定期进行盘点。
8、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军品项目投标管理制度》、《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投标管理办法》、《大宗贸易采购销售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款项催收管理办法》、《项目售后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严格审批销售合同,动态监控应收账款,评估客户信用等级并强化催收机制,各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9、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内审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024年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把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聚焦在落实审计委员会要求,强化内部审计职能,规范内控合规流程,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和整改跟踪审计来了解真实情况、反映运营中的问题,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功能,促进管理提高效益。
10、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公司发展和员工成长密切联系在一起,从员工的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2024年新建及修订了《职位管理办法》、《年休假管理办法》等,保证了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的绩效提升。
11、财务会计系统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项会计工作流程、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对会计机构人员每一个岗位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离,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
12、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开信息披露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信息披露责任人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不断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确保了投资者平等获得信息的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13、重大投资
为加强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非控股对外投资公司投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对外投资的实施、投资处置、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合理保证了对外投资的效率,保障了投资资金的安全。
14、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
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要求,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有效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15、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要求,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及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16、对事业部及子公司的管理
为规范股份公司、各子公司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提升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事业部管理办法(暂行)》,各控股子公司定期向股份公司提交财务报告、经营活动报告、专项分析资料等,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及专项要求,对股份公司下达子公司及事业部的经营指标和任务进行追踪、落实、预警、考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序号 | 内控缺陷等级 | 利润总额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1 | 一般或普通缺陷 | 错报<税前利润的5% | 错报<收入总额的0.5%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2 | 重要缺陷 | 税前利润的5%≤错报<税前利润的10% | 收入总额的0.5%≤错报<收入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3 | 重大缺陷 | 税前利润的10%≤错报 | 收入总额的1%≤错报 | 资产总额的1%≤错报 |
说明:根据该内部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的重要程度,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控制环境无效;
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序号 | 缺陷类型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1 | 重大缺陷 | 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
2 | 重要缺陷 | 人民币100(含)至500万元 |
3 | 一般缺陷 | 小于人民币100万元 |
说明:根据该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未有效地运行;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整改;
④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