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300007)_公司公告_汉威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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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2024年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4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列席了全年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题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9日《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关于办理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6月6日《关于收购信阳骏诚农开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8月26日《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0月23日《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

(一)公司合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能够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履行职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75.65万股予以作废处理。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七)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格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监事会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持续完善监督职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

2、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决策合规高效,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3、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4、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监事会的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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