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300005)_公司公告_探路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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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前后条款如下:

条 款原规定修订后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五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公司债券;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公司回购股份;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第三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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