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300005)_公司公告_探路者: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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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06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2月20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28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74,056,7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528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21%(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处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8,637,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44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5,418,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83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6,497,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0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6,497,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0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2%。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76,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9%;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39%;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2%;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9%。

2、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97,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38,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2%;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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