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300005)_公司公告_探路者: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时间:

探路者: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为-22,675.5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92.2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105.46万元,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96,236.54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5,292.28万元,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106,392.56万元。

鉴于2018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2018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2018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