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300005)_公司公告_探路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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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30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时间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四)审批程序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准则而做出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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