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2018年10月12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15:00至2018年10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A座21层1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9,123,6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999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的10.0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474,2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477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4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1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65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1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4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1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8%。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易游天下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4,485,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55%;反对4,63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0%;反对4,638,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