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300005)_公司公告_探路者: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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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8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2018年9月13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15:00至2018年9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A座21层1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6,615,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6,313,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1,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01,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1,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9%。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6,536,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4%;反对7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023%;反对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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