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以投入“DISCOVERY EXPEDITION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DiscoveryExpedition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渠道渗透率及品牌知名度,完善打造直营与加盟、线上和线下的全渠道销售网络体系,进而提高复购率、单店店效,形成良性的互动循环,有效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O2O新零售业务体系的构建,并最终实现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高。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余宇莹 董嘉鹏 徐可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