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300005)_公司公告_探路者: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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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30号文《关于核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0,400,000.00元,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3,743,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6,656,6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970005号《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探路者云项目  51,726.28 2 绿野户外旅行 O2O 项目  19,978.60 3 户外用品垂直电商项目  18,772.00  4 户外安全保障服务平台项目 17,846.41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342.37 总计  125,665.6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22,961.29万元(其中探路者云项目累计投入 5,606.27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17,354.88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 102,704.37 万元,加上累计取得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3,791.41 万元共计 106,495.78 万元,其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6,495.78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并结合当前公司财务情况判断作出的,同时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12个月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870万元。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探路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探路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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