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或“公司”)拟定于2018年6月7日14:00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6日15:00至2018年6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0日 8、出席对象: (1)2018年5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A 座 21 层探路者公司 1 号会议室 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3)、议案(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00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8 年 6 月 5 日 9: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A 座 21 层公司证券部。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8 年 6 月 5 日下午 16:3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A 座 21 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1788188 转 8840 传真:010-81783289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部。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5、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股票:365005,投票简称:探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00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6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7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 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 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 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备注 表决意见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 √ 1.00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00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