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300003)_公司公告_乐普医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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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0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9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88,027,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2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27,407,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3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8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0,620,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5人,代表

股份60,620,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5人,代表股份60,620,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85%。

8、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孙振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7,1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80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73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4%;反对80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3%;弃权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2、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92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9%;反对90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弃权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519,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2%;反对90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3%;弃权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

3、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17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8%;反对1,49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8%;弃权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768,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42%;反对1,49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5%;弃权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孙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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