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03证券简称:乐普医疗公告编号:
2025-07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6.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8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390.75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97.0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募集完毕,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1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025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将原“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中的“海外区域研发”部分调减,涉及募集资金共计37,100.00万元。调减后的募集资金用于:1、调增原募投项目子项目“1.1新一代生物可吸收冠脉支架(中国区域)、
1.3.2ACS药物球囊(中国区域)、
1.3.3PTCA药物球囊(中国区域)、1.4.1PTA药物球囊扩张导管(中国区域)、1.4.2膝下药物球囊(中国区域)”,投资金额8,100万元;
、公司将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增资、提供专项借款或增资与提供专项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新增募投项目,其中19,400.00万元用于转投新增项目“电生理植介入研发”,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乐普医学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电”);其中9,600.00万元用于转投新增项目“生物类似物司美格鲁肽研发”,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药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该事项已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乐普转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普医电、乐普药业已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投资金额 | 调整后项目投资金额 |
1 |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 | 115,000.00 | 8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 48,800.00 | 48,800.00 |
3 | 电生理植介入研发 | 0.00 | 19,400.00 |
4 | 生物类似物司美格鲁肽研发 | 0.00 | 9,600.00 |
合计 | 163,800.00 | 163,800.00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截至2025年
月
日,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增资或提供借款总额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拨付的首笔募集资金到位前,乐普药业及乐普医电已使用自筹资金1,686.83万元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09号)。本次需置换自筹资金1,686.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电生理植介入研发 | 19,400.00 | 19,400.00 | 481.69 | 481.69 |
2 | 生物类似物司美格鲁肽研发 | 9,600.00 | 9,600.00 | 1,205.14 | 1,205.14 |
合计 | 29,000.00 | 29,000.00 | 1,686.83 | 1,686.83 |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6.83万元。
、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6.83万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募集资金使用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6.83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0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09号);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医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