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5-060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6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4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规定发布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授予情况
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授予情况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授予情况:授予日为2023年6月16日,向711名激励对象授予15,187,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711人) | 15,187,000 | 100.00% | 1.46% | |
合计 | 15,187,000 | 100.00% | 1.46% |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限售期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业绩考核要求 |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 2024年度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 2025年度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 2026年度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
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4、在计算本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时,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算范围。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得分S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S≥80 | 100% |
80>S≥70 | 80% |
70>S≥60 | 60% |
60>S | 0% |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16日为授予日,以
11.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11名激励对象授予15,187,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6,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6,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已于2024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尚需办理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所获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9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 ①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②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③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④在计算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时,特来电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算范围。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剔除子公司特来电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数据后,较2022年分别增长48.51%、158.49%,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四、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得分S划分为S≥80、80>S≥70、70>S≥60、60>S,分别对应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0%、60%、0%。 | 本次解除限售的686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得分均达到80以上,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711名激励对象中,有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6,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尚需办理其余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4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韩增雪 | 职工代表董事 | 43,000 | 12,900 | 30.00% | 30,100 |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685人) | 14,784,000 | 4,435,200 | 30.00% | 10,348,800 | |
合计 | 14,827,000 | 4,448,100 | 30.00% | 10,378,900 |
注:
1、上述数据已剔除25名离职人员获授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
2、披露《激励计划》时,韩增雪女士尚未任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韩增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3、激励对象中的董事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68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特锐德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