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5)第000128号
目 录 | 页 码 | |
一、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8 |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1页 共8页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000128号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2页 共8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济南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4月21日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140,6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8.84元,扣除发行费用9,237,7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762,252.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2021年4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000017号)对此予以确认。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999,999,988.84 |
实际支付发行费用(注1) | 9,237,735.85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990,762,252.99 |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630,408,259.44 |
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期末余额 | 383,300,000.00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5,674,717.36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 2,728,710.91 |
注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费用8,2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1,037,735.85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2,247,709.86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收入241,434.84元。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630,408,259.44元,剩余未使用金额为386,028,710.91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其中2,728,710.91元存放在公司及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383,3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区香港花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24年2月分别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余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 | 372005570013000855215 | 689,988.6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 8110601011701226935 | 285,321.4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区香港花园支行 | 937029010009921137 | 909,789.5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 372005501013003725249 | 728,035.6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 372005501013003728019 | 115,546.7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 532902056210706 | 28.81 |
合 计 | 2,728,710.9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为3.83亿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24年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613,728.85元,置换金额为7,280,531.38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和信专字(2021)第000374号”《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2021年9月置换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的议案》,对“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将“新能源微网箱变产品的技术研发与生产制造”调整为“110kV/220kV模块化变电站产品”。本次调整不涉及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变动。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同意调整“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以及建设周期。2024年1月15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将“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将“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5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1日
第7页 共8页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9,076.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224.7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252.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252.8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040.8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4.39%注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是注2 | 41,197.88 | 57,365.32 | 11,325.08 | 19,894.70 | 34.68%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 是注3 | 16,400.09 | 2,461.95 | - | 2,461.95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 | 否 | 11,755.39 | 11,755.39 | 833.28 | 10,873.57 | 92.50% | 2024年12月31日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9,722.87 | 29,722.87 | 66.42 | 29,810.61 | 100.3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99,076.23 | 101,305.53 | 12,224.78 | 63,040.8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仍在建设期内,尚未实现效益;2、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3、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旨在加强川开电气技术研发、科展营销等整体配套能力,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为了公司实现业务发展战略提供必要的经营资金支撑,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而非单独项目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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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先青岛市的基础上增加成都市和宜昌市。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川开电气有限公司和宜昌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三)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4年12月底,3.8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关于项目资金使用变更情况的说明 | 详见本报告四。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
注1: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的议案》,对“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将“新能源微网箱变产品的技术研发与生产制造”调整为“110kV/220kV模块化变电站产品”,本次调整不涉及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变动。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同意调整“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以及建设周期。2024年1月15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3: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同意调整“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以及建设周期。2024年1月15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4: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