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持续督导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编号 | Z27174000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
法定代表人 | 霍达 |
联系人 | 李莎、贾音 |
联系电话 | 0755-8294 3666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001.SZ |
注册资本 | 1,055,897,713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 |
法定代表人 | 于德翔 |
实际控制人 | 于德翔 |
联系人 | 杨坤 |
联系电话 | 0532-8093 8126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1-04-01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05-06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3月8日披露;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15日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4月24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至 2023年 12月 31 日止。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盈利状况及其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重点关注其主营业务利润的实现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分析和向相关监管机构汇报;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信守承诺:
(1)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2)督导发行人信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承诺的其他事项。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重点包括:
(1)定期报告的披露;
(2)关联交易、资产购买和出售、对外担保、签署重大合同、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诉讼等临时报告的披露;
(3)发行人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亏损事项的披露;
(4)对发行人损益影响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的担保损失、意外灾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政府补贴、诉讼赔偿等事项的披露;
(5)发行人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变化等事项的披露;
(6)其他应予披露的事项。
5、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存放和结余情况,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情况,核查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的安全情况。
6、关注媒体和中小投资者对发行人有关事项的报道或讨论,核查相关事项的真实性或进展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吴喻慧女士因工作调整,自2023年2月27日起,由贾音接替吴喻慧履行剩余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事宜,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李莎、贾音。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并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德翔、宋国峰、屈东明、周君、杜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针对该事项,公司履行了如下整改措施并已整改到位: 1、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和内部追责;2、开展了多次内部和外部财务培训,并不断强化公司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3、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均较好地配合了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公司已通过自查以及多次内部和外部财务培训,强化公司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同时,保荐人亦对发行人进行了相关培训,并结合现场检查等方式,敦促发行人不断加强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监管要求,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特锐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李 莎 签名:贾 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