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提前3日发出,并于2025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唐开健、李正培、赵婷婷、常伟、赵明健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关联董事李杰、陈未荣、冯飞、樊祥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