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003036)_公司公告_泰坦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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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飞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等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余飞涛,浙江大学国际法硕士,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有限合伙人、律师。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组织召开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切实发挥了激励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在会上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除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在本年度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发挥专业特长,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保持沟通,了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审议内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沟通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及年报审计流程,促进年审进展,确保按时完成年审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仔细查阅相关资料,比对信息披露公告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本人还参加了年报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19天,积极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也十分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职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00万元。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过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数据及整体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4月12日审议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考核标准。同时拟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余飞涛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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