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
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详见“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与二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设备技术协议,广州公司现管理运行的4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发电机、汽轮机及锅炉等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自投产后4个项目的主机及其附属设备运行情况良好,通过定期开展机组检修和提质增效措施,设备性能平稳提升,原先估计的折旧年限与设备实际使用情况不匹配。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广州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州公司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等进行了复核,上述4个项目机器设备的预计可使用寿命将延长。根据复核结果并结合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广州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上述4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机器设备(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由15年变更为25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以2022年12月31日相关项目机器设备的账面资产净值为基础,根据变更前后的折旧年限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约2,237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2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75%。最终影响金额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息为准。
三、本次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广州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广州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二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广州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有助于其适应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需要,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应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该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符合其业务发展及资产管理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应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是不公允的。
四、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