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或“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对南网能源重大经营决策管理事项以及内部控制、董事及经营领导班子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序号 |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1 | 2022年4月13日 | 一届十三次监事会 | 1.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 |||
4.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 |||
6.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7.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 |||
8.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二)参加及列席会议情况
2022年,监事会依法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组织监事列席股东大会3次,充分履行了相关的各项义务。列席董事会12次,对南网能源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对董事会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见证和监督。
9.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0.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11.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2 | 2022年4月28日 | 一届十四次监事会 | 1.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3 | 2022年8月26日 | 一届十五次监事会 | 1.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4.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4 | 2022年10月28日 | 一届十六次监事会 | 1.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选举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5 | 2022年11月16日 | 二届一次监事会 | 1.关于就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一次监事会会议豁免提前通知义务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6 | 2022年12月28日 | 二届二次监事会 | 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三)监督检查情况
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督职责,对南网能源公司治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前年度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风险防控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南网能源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
(四)人员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在各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孙世奇先生、李葆冰先生、罗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章激扬先生、曹建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召开二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选举孙世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南网能源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经营活动依法合规。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违法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南网能源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相关规定,未发生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南网能源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进行了规定,所涉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合理合规。
(五)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南网能源建立了完善的覆盖各管理层级和各业务领域的制度体系,体现了风险防范及责任追究要求。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南网能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的工作是称职的。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展望
2023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董事会和经营层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授权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促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科学,防止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加强对内控体系建设的监督,增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督促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监管规则。对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落实监管规定和会计准则等情况进行关注,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监督公司完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作风建设,通过会议和参加培训学习等形式,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和政策动态,进一步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