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3]第1-01918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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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1-01918号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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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2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7,575,757股,发行价为1.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606,059.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50,943.40元,余额为人民币1,052,455,116.4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898,167.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3,556,948.59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6,185,623.72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内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其中:置换以前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372,879,003.22元;2021年度使用419,775,944.69元,2022年度使用163,530,675.81元,均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已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5,569,661.02元(包含专户内剩余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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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及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已经本公司2021年12月10日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12月28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经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明月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2021年1月26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明月路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下设机构,三方监管协议的乙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西有限公司、大连南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舞钢市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1年5月27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使用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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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104,355.6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353.0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618.5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注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 | 否 | 34,163.69 | 34,163.69 | 101.15 | 34,297.31注3 | 100.39% | 2023-9-30 | 2,141.28 | 否 | 否 |
2.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否 | 40,746.00 | 40,746.00 | 5,796.67 | 31,884.94 | 78.25% | 2022-1-31 | 3,692.34 | 是 | 否 |
3.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 | 否 | 2,163.00 | 2,163.00 | 251.60 | 1,949.67 | 90.14% | 2020-9-27 | -184.42 | 否 | 否 |
4.城市照明节能服务项目 | 否 | 2,283.00 | 2,283.00 | 203.65 | 2,486.64注3 | 108.92% | 2021-12-31 | 907.98 | 是 | 否 |
5.偿还贷款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10,000.00 | 25,0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4,355.69 | 104,355.69 | 16,353.07 | 95,618.56 | 91.63%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②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年中投产,未产生全年收益; ③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主要系报告期内由于项目业主方内部管理不稳定等因素影响,业主方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导致该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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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一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435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①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商务谈判、询价比价、集中采购等方式合理降低成本费用,节约了项目建设支出。 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③部分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存在分期付款条件,尚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还需一定周期支付。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一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一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公司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客户节能服务要求及宏观环境变化,对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整体的业务发展趋势。 |
注1:上表中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上表中的“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实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的金额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注3:上表中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和城市照明节能服务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了募集资金专户内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