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有关事项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一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核李晓彤先生、刘静萍先生、陈庆前先生、刘勇先生、杨柏先生、赖炽森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李晓彤先生、刘静萍先生、陈庆前先生、刘勇先生、杨柏先生、赖炽森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晓彤先生、刘静萍先生、陈庆前先生、刘勇先生、杨柏先生、赖炽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核丁军威先生和吕晖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丁军威先生和吕晖女士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丁军威先生和吕晖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丁军威先生和吕晖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公司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振平、丁军威、吕晖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