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2-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2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2021年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7,575,757股,发行价为1.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606,059.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50,943.40元,余额为人民币1,052,455,116.4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898,167.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3,556,948.5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号)。
(二)2022年上半年度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144,952,963.22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2,223,352.81元(含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6,274,315.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及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0日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12月28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经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明月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2021年1月26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明月路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下设机构,三方监管协议的乙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西有限公司、大连南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舞钢市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1年5月27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存款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明月路支行 | 44032801040015698 | 2.49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 3602005029200758158 | 108,704,177.88 | 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 120907871510606 | 126,810.18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 3602005019200764249 | 47,787.55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 3602005019200749346 | 3,316,485.42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 3602005019200737361 | 28,089.29 | 活期存款 |
合计 | 112,223,352.81 |
三、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募集资金用于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整体的业务发展趋势。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104,355.69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495.2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2 | 93,760.7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注2(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一、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 | 否 | 34,163.69 | 34,163.69 | 101.15 | 34,297.31注3 | 100.39% | 2023-1-23 | 555.28 | 否 | 否 |
二、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否 | 40,746.00 | 40,746.00 | 4,190.50 | 30,278.77 | 74.31% | 2022-1-31 | 1,703.76 | 是 | 否 |
三、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 | 否 | 2,163.00 | 2,163.00 | 0.00 | 1,698.07 | 78.51% | 2020-9-27 | -76.84 | 否 | 否 |
四、城市照明节能服务项目 | 否 | 2,283.00 | 2,283.00 | 203.64 | 2,486.64注3 | 108.92% | 2021-12-31 | 269.68 | 是 | 否 |
五、偿还贷款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10,000.00 | 2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4,355.69 | 104,355.69 | 14,495.29 | 93,760.79 | 89.85%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
合计 | 104,355.69 | 104,355.69 | 14,495.29 | 93,760.79 | 89.8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上表中的预计效益是指按原测算的项目年均净利润50%计算,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如下: 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全年来看能够达成预计效益,报告期未达到预期,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公司建筑节能服务拓展类项目的用能情况 |
存在“下半年高于上半年”的特征,新建用能系统的用能负荷存在“爬坡”现象;二是部分项目与业主方约定了保底用能量,上半年项目用能量由于未达到全年保底用能量,暂按照实际用能量收费,若全年项目用能低于保底量,预计于年底按照保底用能量收取节能服务费。 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主要系报告期内由于疫情及项目业主方内部管理不稳定等因素影响,业主方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导致该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报告期内,公司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一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435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客户节能服务要求及宏观环境变化,对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整体的业务发展趋势。 |
注1:上表中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上表中的“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实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的金额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
注3:上表中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和城市照明节能服务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了募集资金专户内产生的利息。